閩建辦建〔2020〕10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建質〔2018〕95號)相關要求,規范企業質量安全行為,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制定《福建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為規范企業質量安全行為,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福建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完善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企業質量安全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細則》適用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共有總則、行為準則、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安全生產現場控制、質量管理資料、安全管理資料等六大部分。
根據《實施細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
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各自工程項目負責人。
工程一線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行業職業標準和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一線作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實施細則》要求
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不得肢解發包工程。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家、供應商。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在腳手架工程資料方面,《實施細則》提出架體配件進場驗收記錄、合格證及扣件抽樣復試報告。腳手架進場前應審查鋼管、扣件、安全網的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出廠檢測報告及進場檢測報告),并報監理單位審查。對構配件應按比例進行抽樣檢查,留底抽樣檢查記錄表。
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備案證明、租賃合同及安裝使用說明書。起重機械安裝單位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與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裝告知、安裝與拆卸過程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及安全技術交底。
福州中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