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內控體系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全面落實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經研究,決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建立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內控體系核查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全省工程質量安全動態年度平均記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業,由省廳從2019年起每年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排名。
二、核查方式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可結合“雙隨機”監管或各類檢查工作開展核查。
三、開展項目延伸檢查
對全省工程質量安全動態年度平均記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業在全省范圍內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延伸檢查,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即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ㄒ唬┕こ添椖勘O管部門要立即督促企業對轄區內承接的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全面的質量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
?。ǘ┕こ添椖勘O管部門要在公布排名的當年上半年,對每個項目至少進行一次現場專項檢查,重點核查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發現企業自查自糾流于形式、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同拒絕按工程項目監管部門發出的責令改正通知單進行改正,每次給予施工單位Mi記5分。
四、開展企業管理制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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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對省內施工企業的每個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填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表A-5,其中序號6“評定項目保險”中的意外傷害保險改為工傷保險,下同),于當年6月30日前書面函告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并抄報省廳。
2.開展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匯總企業在省內所有項目的評價情況,并組織對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評價為不合格的應嚴格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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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對省外施工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每個工程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填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表A-5),于當年6月30日前書面報送省廳。對省外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表A-5)中存在實得分數為零的項目、或者該評分表實得分數低于70分、或者施工現場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及相關現行標準規范進行檢查且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責令全面停工整改。
2.開展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由省廳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匯總企業在省內所有項目的評價情況,認定該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不合格的,省廳將書面函告企業注冊地省級住建主管部門,建議嚴格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限制評先評優
全省年度平均記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業、企業所有員工及其在本省承攬的所有項目,在省廳發文公布的當年度,不得參與本省建筑業“一先兩優”、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優質工程等各類評先評優表彰活動。
六、工作要求
?。ㄒ唬┦d對各地執行上述監管措施情況實施掛牌督辦。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要在省廳發文公布的當年12月10日前,匯總本轄區內在建項目延伸檢查和企業質量安全內控體系核查情況,書面報告省廳。
?。ǘ└骷壸〗ㄖ鞴懿块T應結合當地實際,每年向社會公布本轄區內質量安全動態年度平均記分排名靠前的施工企業,并實施差異化監管,切實落實施工企業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