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筑[2017]38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經會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同意,現將《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9月7日
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