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加強全省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根據《關于開展2017年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閩建辦建〔2017〕53號)等要求,省廳組織了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質量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專項檢查共隨機抽查了4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和4家建筑材料檢測機構,突擊檢查了4家正在進行基樁靜載檢測試驗的地基基礎檢測機構。對沿海地區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抽取1組砂,檢測其氯離子含量,結果均為合格;抽取齡期已達28d的3組預拌砼出廠檢驗試塊進行試驗,結果均為合格。
檢查組發出《督促改正通知書》12份,責令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共記90分;責令當地地基基礎檢測機構評價實施單位根據《福建省地基基礎檢測機構信用評價辦法》對地基基礎檢測機構進行信用評價,共記35分。
二、存在問題
?。ㄒ唬痘o載檢測
1.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福建省泉州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9月25日檢測圓山新城西部組團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第1標段項目樁基靜載(系統備案樁號為1709250473)時,現場沒有安裝千斤頂、位移傳感器和基準梁(承壓板上布滿土屑,沒有千斤頂拖動、承壓過的痕跡),但已有試驗數據上傳到監管系統,最后一條的上傳時間為當天15:36;且該樁靜載所使用機頂盒的4個用于固定箱蓋的螺絲已被松開,機箱蓋和機箱接縫處油漆非正常脫落,開箱檢查發現用于固定原配件的熱熔膠被人為脫落,機頂盒內私自加裝USB分線器、USB無線接收器等2個配件。
2.擅自改裝關鍵靜載設備。泉州市南建工程檢測有限公司9月27日檢測尚林花苑項目樁基靜載試驗(系統備案樁號為NJ20170052-1033#)時,檢測人員在樁基靜載荷測試分析儀端口上加裝了手動調壓裝置,通過調壓裝置可改動荷載數據,有弄虛作假的動機。
3.監理未按規定確認基樁靜載情況給弄虛作假留下空間。福建宏宇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簽字確認基樁(系統備案樁號為1709250473)靜載檢測相關記錄表時,只確認樁號、樁位是否正確,未按文件要求對堆載和檢測設備進行確認就同意開始試驗,給靜載檢測弄虛作假留下空間。
4.檢測人員冒充他人簽字。福建省泉州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基樁(系統備案樁號為1709250166)靜載檢測時,由現場檢測人員代替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基樁靜載檢測相關記錄表中簽字。
5.靜載儀參數設定錯誤。設置樁基靜載荷測試分析儀JCQ-503B的額定油壓時,只輸入其中一個千斤頂對應的額定油壓,而不是兩個千斤頂并聯后對應的額定油壓,造成第8、9、10級實際荷載比要求荷載多1.9%左右。
6.基準梁安裝不規范?,F場未設置基準樁,基準梁直接架設于試坑土壤頂面。
7.千斤頂安裝偏心?,F場加載使用的五個千斤頂的合力中心與基樁橫截面重心不重合,安裝偏心。
8.備案的儀器與現場實際使用的不符。備案的油壓傳感器和現場實際使用的不符,備案的傳感器編號是1312070,實際現場使用的編號是17010925。
9.樁頭未加固。受檢樁未按檢測方案進行樁頭加固。
?。ǘ┙ú臋z測機構方面
1.檢測設備或標準物質不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防水材料檢測未配置釘桿撕裂夾具,外加劑檢測未配置基準水泥。
2.配合比設計不符合規范要求?;炷僚浜媳仍O計報告中水泥最小用量及最大水灰比不符合規范要求。
3.收樣不認真。鋼筋原材收樣人員未按要求核對樣品生產廠家、牌號、規格等標識。
4.檢測設備未按周期校準或在啟用前未進行首次校準(檢測)。50ml滴定管檢定超期,土工試驗用的恒溫干燥箱啟用前未進行第二使用溫度點(65-70)℃校準,鋼筋間距標點機無校準報告。
5.檢測報告信息錯誤。委托單顯示外加劑為“型號:CSP-12早強高性能,代表數量:50(t)”,所出具的報告卻為“型號:HPWP-A;代表數量:15(t)”。
6.場所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試驗場所現場混亂?;炷涟韬鲜易畹褪覝剡_28℃,溫度無法調控至要求的20±5(℃),化檢室未配置通風櫥、廢液處理設施,試驗場所現場存在混亂不整潔現象。
?。ㄈ╊A拌混凝土
1.使用超期未驗證的設計配合比。石獅中遠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過半年未驗證的設計配合比,所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用于萬科金域中央二期項目8#樓(項目監管系統中名稱為萬科金域中央8-14#、19#樓及8-13#樓地下室)8-8~8-14軸交8-A~8-K軸二十五層梁板和石獅市榮譽國際大酒店項目8-14軸交J-E軸二層柱。
2.生產配合比調整管理制度職責權限不清。未建立生產配合比調整的人員權限制度,或生產配合比調整隨意,無調整審批記錄。
3.原材料進場檢驗不符合要求。進廠原材料的水泥、粉煤灰臺賬與實際使用量不符,砂石以1000噸為一批檢驗而不是規范要求的600噸,人工砂未能提供進場檢測報告,人工砂與河砂的混合砂、不同粒級石子混合后的混合集料未能提供進場檢測報告。
4.隨意使用CMA/CNAS標識。未通過CMA/CNAS認證/認可卻在外加劑檢測報告使用CMA、CNAS標識。
5.試件樣品未按年分類流水編號?;炷量節B試件樣品未按年分類流水編號。
6.未按要求測試骨料的含水率?,F場有多種規格石子,實際只測定一種規格的含水率,未按要求測定骨料含水率。
7.檢測設備的校準未送至具有相應儀器校準資格的實驗室進行校準。水泥膠砂攪拌機、水泥凈漿攪拌機、水泥膠砂振實臺未送至具有相應儀器校準資格的實驗室,出具的是檢測證書,不具備量傳效力。
三、處理決定
?。ㄒ唬z測數據弄虛作假的福建省泉州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省廳將另案處理;其檢測的圓山新城西部組團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項目的基樁檢測結果無效,不得作為工程驗收依據,責令建設單位牽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重新另選基樁進行檢測。
?。ǘι米愿难b關鍵靜載設備的泉州市南建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和未按規定確認基樁靜載情況的福建宏宇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分別按《福建省地基基礎檢測機構信用評價辦法》附件1第4.12條和《福建省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5年版)》附表4.3.8條對檢測機構和監理企業記不良信用信息。
?。ㄈκ褂贸谖打炞C的設計配合比生產的預拌混凝土成型的萬科金域中央二期項目8#樓(項目監管系統中名稱:萬科金域中央8-14#、19#樓及8-13#樓地下室)8-8~8-14軸交8-A~8-K軸二十五層梁板和石獅市榮譽國際大酒店項目8-14軸交J-E軸二層柱,各抽取5個主要受力結構構件(構件由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事先在圖紙上隨機抽?。?,由預拌混凝土企業石獅中遠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對其強度進行鑒定。
四、有關要求
?。ㄒ唬┘訌娫牧蠙z測收樣和留樣。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落實《關于加強施工現場主要建筑原材檢測管理的通知》(閩建建〔2013〕13號)要求,督促檢測機構按要求規范收樣和檢畢樣的留存。
?。ǘ┘訌娀鶚稒z測監管。各級地基基礎檢測機構評價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福建省地基基礎檢測監管信用評價辦法》(閩建建〔2015〕41號)要求對基樁靜載檢測數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項目至少抽查1根正在試驗的基樁靜載情況,檢查應采取突擊檢查的方式,各設區市于2018年1月20日前向省廳書面報告轄區2017年基樁評價實施情況。有條件的地區,可由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樁基檢測原位監督復核(靜載復核方法:在原檢測機構靜載檢測結束后,第三方檢測機構利用原檢測機構堆載進行監督復核;樁身質量復核方法:在原檢測機構出具樁身質量檢測報告后,由主管部門抽取一定量的已檢測基樁,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監督復核。具體復核方法可咨詢省質安總站),若原檢測機構樁基靜載總沉降小于監督復核時的總沉降5mm及以上,或原檢測機構靜載總加荷時間比監督復核的總加荷時間少2小時及以上,或原檢測機構樁身質量類別與監督復核判定的類別相差2個類別及以上的,認定原檢測機構樁基檢測弄虛作假。
?。ㄈ┘訌婎A拌混凝土監管。主管部門要加強預拌砼企業的日常監督,按照《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閩建〔2012〕15號)要求,在“項目監管系統”及時錄入抽查抽測記錄、責令改正通知單、記分告知單。
附件:2017年預拌混凝土企業、建材檢測機構和樁基靜載檢測質量專項檢查情況一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