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省城市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福州市房管局、園林局,廈門市國土房產局、市政園林局,泉州市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近日,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輝華府小區噴水池發生一起3名兒童疑似觸電溺水死亡事件。為防患和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認真汲取事故教訓,現就加強城市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充分認識城市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嚴峻性,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措,認真落實城市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強化源頭管控
各地要加強住宅小區設施、市政設施、公園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工程電氣設計、施工和電氣竣工驗收質量管理,嚴格規范建設工程電氣設計,并在設計中最大限度考慮兒童的保護措施,落實電氣工程設計質量終身責任制和電氣工程施工責任制,嚴格執行電氣線路、設備、器具等電氣絕緣電阻、照明通電試運行、全負荷試運行等各系統測試,嚴格按照承接查驗規范及要求,全面落實承接查驗制度,有效杜絕先天隱患。
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地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市政設施、公園以及風景名勝區業主單位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制定的用電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制定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用電安全責任。要組織專人對線路裸露及破損老化、敷設不規范、安全性能不合格、電氣設備老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用電安全防范不到位、用電超負荷、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在景觀池、噴水池、游泳池、路燈、景觀燈、設施設備機房等存在用電危險源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防護設施,加大巡查力度,及時勸阻和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并對相關設施做好日常維護和檢修,加強電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鄉鎮政府以及村兩委責任人安全主體責任,注重日常安全防范。同時,鎮政府、村兩委責任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工作,建立重大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及時報告制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做好救助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監督檢查
一是由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政府開展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專項排查和定期巡查,針對農村在建工地施工安全以及既有公廁、化糞池、污水處理氧化塘、人工濕地、景觀水體、公園及風景名勝區游樂設施等關鍵部位,開展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村內公共場所和景觀設施臨空高度超過2米的,應有防護設施。村莊景觀水體和利用自然水體打造親水平臺的,要求近岸2米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達不到此要求的應設護欄,無護欄的平臺、汀步、棧道附近2米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對存在墜落、溺水等安全隱患的部位,應防盡防,能防則防。二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視,立即將本通知內容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用電安全立即組織檢查和整改,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對于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立即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或不及時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將其相關行為記入企業征信系統,并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和宣傳活動
各地要積極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用電安全應急演練,掌握用電安全救援防護要求、作業與救援流程,提高物業從業人員用電安全作業技能、安全救援防護能力和事故險情應急處置能力。同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宣傳欄、公告欄、電子顯示屏、電梯廣告、櫥窗、板報、微博、微信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培訓活動,普及安全用電常識,增強業主的用電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注重日常安全防范,對村民特別是老人、婦女、兒童要不斷加強安全意識宣傳,形成濃厚的安全意識氛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