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為了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陸續發布了許多政策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 [2017] 19號),明確要求培訓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咨詢企業,住建部印發了《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 [2017] 101號),選擇北京、上海等8省市及40家企業開展為期2年的全過程咨詢試點,還有一些省市也出臺了各自的政策。這些指導政策以及制度的相繼出臺,都預示著全過程化的項目管理服務將成為我國建筑服務業發展的必然方向,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正在面臨一場革新。
越來越多的咨詢企業開始響應國家的號召,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嘗試升級轉型。而在這一改革浪潮中,監理企業無疑是生力軍和主力軍,因為我國的監理是專業化、社會化的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其依據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來自項目管理學。因此,工程監理企業的發展方向是成為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企業。但很多監理企業由于本身監理業務范圍受限,以及一直以來只注重施工階段管理的特點,要轉型成全過程咨詢的項目管理企業,就要面臨重大的結構調整,甚至是結構重組。由建設監理向全過程咨詢項目管理方向發展,這是一個艱苦的過程。
許多監理企業都在積極發展全過程咨詢項目管理業務,也嘗試承接了一些項目,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大家原本一直認為施工階段的管理是我們監理最為熟悉、最為得心應手的領域,應該能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而往往忽略了全過程咨詢項目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應有的職責范圍和作用。在這方面,有人甚至有“監理可以代替項目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的工作”的想法,筆者以此作為引子,引發大家去思考,監理與項目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范圍及作用到底有哪些不同之處,兩者又是如何各盡其責、協作共贏的。
1 監理與項目管理的組織形式
我們在這里討論的監理與項目管理,在不同的項目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組織形式。從管理角度看,監理可能要接受項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或者是監理直接并入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內部工作,作為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一部分,可能監理和項目管理是同一家公司,也可能是不同公司。這樣可以避免人員崗位的重疊,從而實現資源共享,由雙方的專業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依據職責分工,共同參與到項目實施過程中。所以,項目管理的管理人員與監理工程師之間的職責首先需要明確下來,不然很可能導致在實施過程中界面不清、效率偏低、缺乏溝通、互相推諉,出現“你認為我會做,我認為你會做,到最后誰都沒有做,誰都不想負責的窘境”。
2 理清項目管理與監理的職責分工,做到各盡其責
2.1 項目管理與監理的主要相同之處
2.1.1 兩者的服務業主的性質相同
項目管理公司和監理公司都是受業主委托,為業主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企業,在服務業主的屬性上是一致的。
2.1.2 兩者在施工過程中的目標是一致的
無論施工階段的建設目標是由建設方提出的,還是由項目管理公司提出的,項目管理與監理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這也是將這兩部門組織在一起工作的原因之一。雙方按照各自委托合同行使規定范圍內的管理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項目管理與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區別及其職責分工
2.2.1 兩者工作方式上的不同
經過學習與實踐,我理解為兩者在工作方式上的不同。
(1)兩者可遵循的依據范圍不同
監理工作是有規范可依,有標準可循的,總體要求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在專業技術上有施工質量及驗收規范,所以說在施工階段,日常的監理工作已較為成熟。
項目管理沒有很多標準,是一項創造性工作。業主往往是對建設流程、建設風險不熟悉,或者不太熟悉、不太了解,所以請項目管理公司代為管理。一個項目往往只有大的方向性目標,沒有具體的目標指標分解,所有的具體事情都需要項目管理公司去規劃設計、去實施管理、去解決不斷發現的問題。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發揮自已所長的同時,還要主動去學習、彌補不擅長的,有很多工作需要有非常規和創造性思維,即便是在施工階段,也需要創新,如建設者為了實現目標工期,甚至因某些原因縮短工期,項目管理就需要引進較新的施工工藝和管理方法,如裝配式工藝(預制拼裝)就能夠大幅度縮短工期,并能在預制廠內有效控制質量,降低現場的安全施工風險;使用BIM技術,能利用可視化、數據化、模擬化的模型來加強過程控制,達到節約進度投資、控制施工風險的目的。
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17中,要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應堅持自主創新,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這里說到的創新一般有三種: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吸收再創新。項目管理的創新屬于第三種,每個項目都是創新過程。
(2)兩者工作主觀能動性不同
監理的工作方式是被動行為,監理的工作目標往往都在招投標文件中有所要求、有所承諾,比如管理上的要求、BIM運用的要求等。在監理合同中,對監理工作內容的界定比較具體。對于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監理雖然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但是由于專業性限制,總體方向往往仍由設計和施工單位掌控。在服務范圍已限定、設計施工方案已確定、監理標準及驗收標準已規定的前提下,監理只能是被動地被要求在限定的服務范圍內,在確定的設計及施工方案框架下,在規定的監理標準及驗收標準要求下,開展監理工作。
項目管理的工作方式是主動行為。項目從策劃到實施再到運維,整個過程都應由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對于不太了解建設流程、建設風險的業主,是項目管理公司告訴建設方我要做什么,可以達到怎么樣的效果或者得到什么樣的成果,這是一個有主觀意識的主動行為,需要主觀地去打動或者是帶動業主,讓業主了解自己的想法,從而支持自己的想法。在實施階段,也需要由項目管理單位去做現場管理的策劃,自主制定各階段性的管理規劃及目標指標,制定規章制度,制定游戲規則,努力把項目建成,讓建設方滿意。
2.2.2 雙方考慮問題的角度的不同
在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偏向于微觀,注重細節的控制,考慮更多的是在施工過程中如何實施、如何監管;項目管理偏向于宏觀,更注重整體的要求和把控,所以它站得高,看得遠,能去組織、協調在監理范疇之外的工作。
2.2.3 規范中的定義、服務范圍的不同
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中,術語“建設工程監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被定義為: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其中,提到了監理常說的“三控三管一協調”。
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17中,術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被定義為:運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專業化活動。這里的“建設工程項目”在其術語定義中被明確包含策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考核評價等階段。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的英語翻譯都是“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但是從定義上看,項目管理是包含策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咨詢服務,而監理只是針對施工階段的服務。從服務范圍上,我們可以歸納成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思維與監理的階段性實施。
對于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理主要是協調、控制,考慮如何很好地把當前的問題得以順利解決,主要針對問題本身,這種局限性是由監理接觸項目時間晚且短導致的。而項目管理對問題會要看得更全、更遠,因為它從項目策劃、設計、施工一路走來,對項目的理解深度要遠遠高于監理。這也有利于項目管理團隊理清問題的線路,前后關系,是什么導致的,以及將會導致什么,也就需要系統地、全局性地看待問題和解決問題,管理各參建單位,整合不同的資源,對項目實施有效控制。在看待以及解決問題方面,我們可以歸納成項目管理的全局性思維與監理的局部性實施。
2.2.4 兩者的職責范圍的不同
我們討論清楚項目管理和監理在施工階段的異同點后,就方便來確定兩者的職責分工,進而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在施工階段,項目管理是宏觀上進行全局控制,監理則是偏向于微觀局部,更關注項目的具體實施控制。項目管理的職責應該是做好項目策劃、制定管理制度、確定控制方法等工作,并做宣貫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代表業主全過程、全局性考慮進度、投資、安全和質量等方方面面,加強技術管理和監督考核,并協調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重在管理。而監理則是這些制度和要求的具體實踐者,盡管也提到需要控制進度、投資、質量、安全,但通常以質量過程控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為主,運用“審、計、量、檢”的手段,平行檢測及旁站等監理方法,通過指令、協調、例會等工作制度,按照項目管理規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對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從而使項目實現預定目標。
3 項目管理與監理如何做到協作共贏
3.1 施工準備階段的控制
項目管理對施工過程的策劃,早在施工監理招投標工作前,就已經提出目標和要求,并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中明確,但到了實際過程準備階段,項目公司仍應繼續建立或完善各項工作控制體系,明確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更為詳細、可操作的管理制度以及專項工作規劃,明確項目關鍵節點及里程碑,明確各參建方職責,如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規劃、工程獎懲管理辦法、BIM工作開展規劃、綠色建筑工作開展規劃。在施工及監理單位確定后,及時進行工作交底和制度宣貫,為施工階段打下基礎。
監理單位在進場后,經過項目管理的工作交底后,進一步進行消化,根據項目管理的各項要求,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及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必須將項目管理的要求融入到監理的實際管理中去,這樣才能確保得到預想的效果,同時也要及時向施工單位進行工作交底,特別是對本項目的關鍵控制點,與施工單位進行明確,如質量驗收點和監理旁站點。
如果有條件,監理可以提早介入、開展工作,參與招采、設計甚至編制進度計劃等環節,這樣能更加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及要求,也便于項目管理。
3.2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項目管理要做好質量管理策劃,監督實施,進行宏觀控制,在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規劃中明確質量管理要求、標準、工料規范等,以及質量管理控制清單、樣板樣品清單、專項施工方案、實測實量、BIM應用等要求。監理在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時,一定要結合項目管理提出的要求,特別是質量管理控制清單、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等,切勿憑經驗去審。
項目管理要收集實際施工質量信息,分析原因,對質量控制趨勢進行判斷,提出改進建議,對項目施工質量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宜進行專項評估分析。監理單位及時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將會議討論結果上報項目管理進行評估分析。
監理對現場管理起到主要管理作用,要對工程隱蔽工程加強管理,在其覆蓋前進行驗收,對各道施工工序進行檢驗批檢查及驗收,對重點工序特別是施工后難以檢查的部位進行旁站,組織分部分項驗收,完成單位工程初驗,必要時邀請項目管理方參與關鍵節點及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驗收工作。項目管理則對監理工作通過項目管理單位過程監督檢查,安質監站、重大辦、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合檢查,標段間監理單位互檢等形式開展考核、履約評價,加強對監理的監督工作。
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時,開具指令,施工單位拒不執行時,應及時向項目管理方匯報,并遞交專項報告,寫明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項目管理方應立即進行評估分析,及時作出決策;在合理的范疇內,應盡可能支持監理的意見,以便監理進行下一步現場控制措施;應采取經濟處罰、約談項目經理、約談施工企業領導、更換施工單位等措施。
3.3 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
項目管理要做好安全管理策劃,監督實施,進行宏觀控制,其中應特別重視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工作,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主要控制路線,重點排摸重大危險源(不可接受危險源),并要求編制安全應急預案,督促開展演練教育活動,定期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文明專項檢查,執行現場標化工地評分制度。
監理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中起到主要管理作用,應定期對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控制措施,每日巡視、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糾正及簽發監理指令,階段性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確保安全受控。
3.4 施工過程的進度控制
項目管理要建立對進度控制的管控體系,設計各專項工作計劃,同時制定管控措施,明確監理的職責、時間節點要求。監理要特別注意項目管理確定的各個關鍵節點及里程碑,將計劃進一步形成要求,對施工單位對進度的實施情況需要檢查、收集信息并進行分析,應注意根據大數據應用(如首件制情況、施工機械及臺班配置等),審核進度計劃的合理性,避免虛報,并及時上報項目管理。
在制定工作計劃時,項目管理把工作要求盡可能細化,做到可檢查、可測量(收集數據),并定期做測評報告,向建設方匯報,提出建議及方案,讓建設方決策。這里的數據收集,就要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周、月工作計劃上報,項目管理要明確對監理的要求,如時間節點,數據類別及內容,以及格式要求等,監理嚴格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數據。
當實際情況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書面開具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并在監理月報中及時向項目管理報告進度和采取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其中一旦發現影響到關鍵節點及里程碑的情況,需要高度敏感,及時編制專項報告上報項目管理,匯報控制措施的同時,也要預估影響計劃的偏差值,以便作下一步工作部署,一旦方案確定,一定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調整整體進度計劃。
項目管理要及時了解各方的意見,如使用者、領導的意見,這些都會造成節點的變更。這些意見盡可能早地確定,就能及早與施工監理溝通,以便有更多時間去調整。
3.5 施工過程的投資控制
監理要認真審核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量的統計,審核驗工計價清單,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BIM 5D算量校核)、分析,簽發支付證明,未經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項目管理加強對工程變更時間的審核處理,加強對造價咨詢單位的管理,精簡流程,縮短辦事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及時跟蹤支付情況。
由于很多工程周期長,工藝復雜,外界影響因素多,在實際情況中經常出現與招標階段完全不同的情況,如地勘報告中的疏漏導致設計施工方案變更,需要清樁,材料因市場價格波動,國家相關政策調整影響到材料設備價格波動等,監理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協調提醒施工單位做好準備工作,組織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3.6 如何進一步實現項目管理與監理的合作
項目管理在合理范圍內給監理放權,如處罰權等,認真考慮監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某些工作上,給予監理一定的支持,并得到監理的支持。應該說,監理是協助項目管理做好施工過程控制的最重要的手段。往往監理得力,項目管理在施工階段就比較省心省力;監理不得力,則項目管理就很吃力。只有微觀的事務都落實了,才能得到整體宏觀上的效果。
監理要在傳統的現場管理即“三控三管一協調”上下足功夫,把這些工作做到盡心盡責,發揮積極作用,創新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管理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為項目管理解決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任務,從而使項目管理集中更多的精力放在施工前期和竣工后的管理上。
現場可以以專業監理工程師為主,項目總監則應更多參與、協助項目管理的工作,充分發揮其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的能力,努力拓展到決策、設計、采招等領域,充實項目管理力量。
4 結 語
從當前監理行業現狀來看,要從監理跳躍到項目管理或者項目管理+監理,顯然還存在明顯的差距。雖有部分監理企業承擔了一些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也是不全面、不系統的。在現有的項目實踐中,如何體現項目管理對施工過程的全過程、全局性掌控,以及充分體現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監控作用,使兩者互相協作、互補所短、互助互利,就顯得非常有意義,因為我們共同的目標就是努力將項目按照目標計劃順利進行。
福州中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