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廈門經濟特區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規定》的政策解讀
《廈門經濟特區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 于2020年2月28日經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4月1日起施行?!度舾梢幎ā贩治逭鹿踩臈l,主要圍繞建筑外立面設計、裝飾裝修、改造、維護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進行相應制度設計。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主要體現三點:一是建筑外立面關乎城市“顏值”。一個城市的顏值,除了生態、人文顏值外,還高度仰賴于城市建筑外立面顏值。當下,我市正在加快建設高素質、高顏值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加強建筑外立面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亮化美化、整治改造,進一步提升我市“顏值”,既必要且迫切。二是鞏固成果、總結經驗的需要。過去五年,市、區加大建筑外立面整治提升改造,成績斐然,既大大提升了城市“顏值”,又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為鞏固整治提升改造成果、總結成功經驗,并將之上升到法規層面,實有必要。三是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和保障安全。將建筑外立面管理從政府令形式上升至立法層面,強化法律責任,既能有效遏制增量違法行為,又能穩妥整治存量違法行為,有助于守好建筑外立面的安全底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內容
1.明確監督管理的體制機制
一是按照市級統籌協調、區級具體負責的領導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市資源規劃局是建筑外立面設計的主管部門,市建設局是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的主管部門,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工作;各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從源頭上規范,市資源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市建設局會同市資源規劃局劃定建筑外立面管理的重點區域和重要節點建筑,組織編制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技術導則等。
2.明確規范管理的要求
目前,嚴重影響我市建筑外立面“顏值”的主要因素是陽臺封閉、空調室外機和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管線的布設以及未定期清洗粉飾?!度舾梢幎ā犯鶕嶋H情況做出明確規定,如關于防盜防護安全設施安裝,參考外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明確規定防盜防護安全設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墻(外沿)設置,平置安裝;重點區域和重要節點建筑臨街一側外立面確需安裝防盜防護安全設施的,應當內置安裝等。
為確保落實,《若干規定》從管理責任人、管理規約、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等方面加以規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若干規定》從建筑外立面整體風格協調的角度出發,規定了新建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的造型、風格、色彩應當符合城市設計要求,與周邊建筑和環境相協調,達到和諧統一的建筑整體視覺效果,體現地方特色。對于管理責任人自行實施的改造,《若干規定》規定了改造需要辦理的手續、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和檔案移交等內容,確保建筑外立面改造依法有序進行。
3.明確管理責任人及其管理責任
為切實扭轉當下管理責任人不明確、“不作為”“亂作為”的局面,《若干規定》在明確管理責任人的基礎上,強化了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一是明確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為建筑和建筑外立面附加設備、附加設施的業主以及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建筑外立面,建筑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管理責任人;建筑為多個業主所有,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在管理規約中約定業主委員會作為管理責任人的代理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協商確定管理責任人的代理人并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備。
二是明晰管理責任。為強化管理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若干規定》首先規定了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應當對建筑外立面開展日常檢查,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進行清洗、粉飾、修繕、修復等維護;其次規定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應當對建筑外立面使用的有保質期的材料和飾品按時檢查和更換;及時對表面殘損、剝落或者裝飾材料脫落的建筑外立面進行修繕;對出現安全隱患的建筑外立面附加設備、附加設施以及飾品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墜落。建筑外立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及區住房主管部門報告;再則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可以對陽臺封閉以及空調設備、防盜防護安全設施等附加設備、附加設施的安裝進行統一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依法督促有關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此外,規定了管理責任人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4.強化法律責任
針對當前建筑外立面管理中法律責任不明晰,難以落地執行的問題,《若干規定》在認真厘清問題、亂象形成原因的基礎上,加大建筑外立面違法裝飾裝修行為整治力度,同時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具體而言,《若干規定》對違法裝飾裝修、擅自進行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履行維護義務等行為設置了罰則。比如違反陽臺封閉、空調外機、防盜防護安全設施等設置有關規定的,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理;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未辦理施工手續的,擅自對建筑外立面進行改造的,由所在地區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處以改造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
同時還規定了管理責任人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若建筑外立面管理責任人不履行清洗、粉飾、修繕、修復等維護義務,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附件:廈門經濟特區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規定相關政策文件鏈接:http://js.xm.gov.cn/gzdh/csjs/tzgg/202004/t20200401_2435746.htm
附 件 下 載:
·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規定.doc
福州中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