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立即組織開展房建市政項目工人住所(含工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閩建電〔2020〕3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由于疫情期間工人住所(含工棚)閑置較長,且汛期即將到來,為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員生命安全,按照省委主要領導要求,在做好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同時,請各地迅速組織對工人住所(含工棚)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各地要督促項目參建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工人住所(含工棚)安全隱患,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有效處置、排除險情,該撤離的立即撤離,確保人員安全。汛期即將來臨,對位于地質災害點、高邊坡、易澇點、低洼地帶、池塘回填用地、山邊河邊湖邊江邊的工人住所(含工棚),要優先排查整治,避免災害疊加。
二、所有在建項目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由施工總包單位牽頭組織。自查自糾情況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簽字后留存備查。對于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屬地監管部門。各施工、監理單位應于4月20日前登陸“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登記排查信息。
三、屬地監管部門組織項目監督員,對轄區內在建房建市政項目工人住所(含工棚)安全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對施工單位報送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人住所(含工棚),要逐一核查整治情況,整治不到位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要重點檢查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發現企業流于形式、弄虛作假的,要采取通報批評、信用記分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
各設區市住建部門應匯總轄區內各縣(市區)排查整治情況,于2020年4月30日前報送省廳安辦。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