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設局關于貫徹執行省住建廳印發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范本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及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2020年版)和模擬清單計價與計量規則(2020年版)的通知》(閩建筑〔2020〕2號),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省住建廳發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2020年版)》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關于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要求
(一)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2號)文件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二、關于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的認定
(二)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一方滿足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的,可認定該投標人滿足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三、關于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繳交社保證明的要求
(三)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人員若需提供社保證明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提供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社保證明原件的掃描件;
2、應自招標項目投標截止之日的上一個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標企業連續繳費六個月及以上;
3、在上述六個月連續繳費期內,該人員不得存在由其他單位繳交社保的情形,否則視為非該投標企業在崗人員,不符合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新取得資質或新辦理資質轉移的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人員無法滿足連續繳交社保費累計六個月及以上要求的,應提供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自取得資質證書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的上一個月連續繳交社保的有效證明掃描件,繳費期間存在由其他單位繳交社保費情形的,視為非該投標企業在崗人員,不符合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四、關于資信評分標準
(四)調整企業信用評價分值。
1.承擔主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信用分調整為:承擔主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信用分=福建省勘察設計單位季度信用得分×2.5%+廈門市勘察設計單位信用得分。其中,廈門勘察設計單位信用得分滿分為2.5分,該信用分值應用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則由廈門市建設局另行通知。福建省及廈門市勘察設計單位信用分值未明確應用前各投標人信用分值均按滿分計。
2.承擔主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信用分調整為:承擔主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信用分=福建省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類或市政工程類)企業季度信用得分×2.5%+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得分。其中,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得分計取規則為: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A等級的,得2.5分;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BB+等級的,得1.5分;其余投標人得0.5分。
五、自2020年5月 1日起發布招標公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需執行本通知規定。
廈門市建設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