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設局關于調整部分招標文件范本內容及電子投標
保函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調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年修訂版)部分條款的通知》(閩建筑函〔2020〕50號),結合《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行政審批管理局關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電子投標保函的通知》(廈建筑〔2019〕41號)的實施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貫徹實施。
一、關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年修訂版)的修改內容
(一)專用本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0項第3點投標保證金證明材料提交形式,第①項“將電匯或銀行轉賬單、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憑證的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單位電子印章)作為資格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為“將電匯或銀行轉賬單的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單位電子印章)作為資格文件的組成部分”;刪除第②項“投標人以紙質投標保函(包括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憑證,下同)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由其授權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核驗)將投標保函原件單獨提交給招標人,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標人授權委托人簽字確認”。
通用本第2章第2節“投標須知”第21.5款中的“投標人以投標保函(包括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憑證,下同)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修改為“投標人以電子投標保函(包括銀行保函、擔保保函、保險憑證,下同)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0項規定的要求提交,否則視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
(二)通用本第3章第1節“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A類)”第5項“投標人信用評標分=投標人企業季度信用得分×10%……”修改為“投標人信用評標分=投標人企業季度信用得分×5%+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得分。投標人信用評標分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計;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得分為: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A等級得5分;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BB+等級得3分; 其余投標人得1分?!?/span>
通用本第3章第2節“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第2.2點第2款“(1)采用A類辦法的,……”內容中將“省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標人”修改為“最近期的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A等級的投標人”。
(三)根據《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新建的居住建筑統一進行的裝飾裝修工程,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39號)規定,可設置類似業績要求的,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相應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業績條件。
(四)范本的其它相關內容根據閩建筑函(2020)50號文進行修改。
二、關于評標基準價
(一)各行業施工招標工程,在評審過程中,投標報價分的評標基準價(如有)計算方法、計算參數抽取確定后,后續評審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不再重新抽取。
(二)異議、投訴處理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都不改變原評標委員會評審中確定的評標基準價(如有)。
三、關于投標保證金
(一)電子投標保函
1.投標人以保函形式繳交投標保證金的,應通過“廈門市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電子投標保函系統”使用其企業CA證書申請購買電子投標保函。
2.投標人向工程擔保保證人購買電子投標保函所支付的費用應從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轉出,并在銀行轉賬回單上注明招標項目編號,同時將支付電子投標保函費用的銀行轉賬回單作為電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投標時一并提交。
3.投標人應確保其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開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上賬號與投標人支付電子投標保函費用轉賬回單上賬號一致,否則視同未繳交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以電子投標保函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在推薦中標候選人前,應當核對投標人支付電子投標保函費用銀行轉賬回單上賬號是否與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開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上賬號一致,如不一致的,應否決其投標。
5.各工程擔保保證人應確保其出具的電子投標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出現將電子投標保函相關數據信息泄露給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或未按照規定履行賠付義務等情況,我局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暫?;蜿P閉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投標保函對接、行政處罰等處理。
(二)關于投標保證金賬戶
投標人以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匯繳到招標文件指定的投標保證金銀行賬戶(每個項目或每個標段對應不同的27位“投標保證金銀行賬號”),否則視同未繳交投標保證金。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
2020年8月1日及以后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招標項目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廈門市建設局
2020年7月23日
福州中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