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施工、監理、建設(代建)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市在建高層建筑工地火災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廈門市建設局決定組織開展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F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廈門市建設局
2020年7月24日
全市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為切實加強全市在建高層建筑工地火災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廈門市建設局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部署組織開展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摸清全市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切實解決一批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全面優化提升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全市在建高層建筑工地重大消防安全風險。
二、治理時間
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圍
在建高層建筑工地(10層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四、治理重點
(一)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
1.在建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2.在建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
(二)建筑消防設施
1.建筑工地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
3.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樓層指示標識等不符合標準;
4.避難層(間)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
(四)滅火救援場地
1.施工現場消防車道被封堵或被雜物、汽車、隔離樁、綠化景觀等占用,影響消防車通行;
2.建筑工地架空電力設施、空中的管線、綠化景觀等占用消防登高場地,舉高消防車無法??孔鳂I,影響救援行動。
(五)管道井
1.在建高層建筑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達不到1.00h、管井檢查門未采用丙級防火門,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內堆放雜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六)電氣燃氣管理
1.施工現場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范;
2.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
(七)工地微型消防站
1.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未建立工地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組織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針對性消防訓練,未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工地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工作時間段和非工作時間段“定崗、定人、定責”的要求,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或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重點崗位人、特殊工種人員和員工逐級崗位責任不落實。未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隱患、自主消除隱患、在施工及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聯系方式,承諾本單位施工及辦公場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整改);
2.未按照規定定期對工地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或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保制度不落實;
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建筑外墻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單位或項目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五、工作任務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7月23日至8月5日)。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廣泛動員部署,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職責,組織在建高層建筑工地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收集匯總《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登記表》,建立問題隱患清單。
(二)重點整治階段(2020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31日)。2020年11月底前,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結合問題隱患清單,逐項分解任務,形成整改責任清單,制定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計劃,對單照表推進問題整改。2021年6月底前,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按照“三個必須”要求,重點督辦一批久拖未改的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和問題,全面優化提升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滅火搶險救援能力。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專項整治結束后,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在建高層建筑工地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
六、責任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全員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要結合實際,明確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強化工作統籌,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二)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要將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納入常態化管理,及時清理消防車通道、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等,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三)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在建高層建筑工地(含建筑外墻改造工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施工、監理、建設(代建)單位開展在建高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在建高層建筑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消防法(修正案)》、《福建省消防條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定期組織防火巡查,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疏散演練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要按規定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加強聯勤聯訓和拉動演練,提升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符合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的高層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要重視在建高層建筑工地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在建高層建筑工地重大火災隱患督辦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整改突出風險隱患。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和自救知識。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形成整治高壓態勢。
(二)跟蹤問效,落實責任。專項整治期間,市建設局將派出檢查組,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將進行通報。專項整治期間,凡在高層建筑施工領域發生亡人和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將逐起實施“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嚴肅追責問責。
(三)積極探索,鼓勵創新。專項整治過程中,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要積極探索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辦法,及時總結固化治理經驗。
八、材料收集和報送
1.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根據工作要求收集匯總附件1《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登記表》,于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間,每季度末月25日報送附件2《在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清單》及工作小結,2022年9月10日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2.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工作經驗做法(信息、簡報)可隨時報送。
上述材料統一匯總至廈門市建設局工程處郵箱:xmjsgc@163.com(聯系人:黃耀輝,0592-8123000)。
附件:1.在建高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登記表
2.在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清單
福建中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