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辦〔2018〕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59號)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貫徹意見》(漳政綜〔2016〕139號)等文件精神,加快發展我市裝配式建筑,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和建筑業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市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力創國家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爭創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5年底,全市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培育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規?;髽I,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2018年,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總建筑面積不少于60萬平方米,其中,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長泰縣、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均不少于10萬平方米,其他縣區至少選擇一個項目作為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
2019年,新建建筑15%以上面積采用裝配式建造 ;全市各地主城區5000平方米以上、鄉鎮10000平方米以上國有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的新開工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辦公綜合樓等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裝配式建筑應當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認定標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國資委、住建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衛計委
(二)加快建成產業基地。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目標及市場需求,依據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布點規劃確定我市建筑產業基地布局,實現產業布局合理、產能適度、規范有序、良性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商品混凝土攪拌廠、預制管樁廠、水泥生產企業、水暖生產企業以及建筑施工企業等延伸產業鏈,結合產業發展,投資建設滿足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需要的現代化產業基地。引導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的品種和規格,積極發展柔性制造技術,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標準化、系列化、規?;a,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龍頭企業和產業基地,積極創建一批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
(三)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水平。引進高水平設計研究院所與培育本地骨干設計隊伍相結合,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強化裝配式建筑模數化設計管理,確保部品部件滿足標準化和通用化要求。推廣結構主體部件、內裝修部品和設備管線的裝配化集成技術。發揮設計單位的龍頭作用,運用和完善標準化設計,實現裝配式建筑一次設計,避免二次拆分。鼓勵裝配式建筑設計采用隔震減震、支撐體—填充體(SI)住宅體系、智能化、節能環保等新技術,提升建筑品質。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
(四)提升裝配施工水平。鼓勵施工企業及時總結裝配式建筑施工技術,特別是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全防護和質量檢驗技術,組織編制施工工法;加強對承重預制構件、套筒和灌漿料、建筑結構用膠等主要材料、構件的進場管理;推廣預制構件吊裝、支撐、校正等專業施工設備機具,提高裝配施工技能,提升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水平。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采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縮短工期,降低勞動力投入。探索和建立施工現場環保方面的差異化管理辦法,在建筑垃圾處置、用水用電、揚塵整治、噪音控制等方面實施更嚴格的差異化管理,提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水平。
支持推廣使用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2018年起,凡適合工廠預制的新開工的保障房、學校、醫院、辦公綜合樓、停車樓等新建項目的樓梯、樓板、內墻板、空調板、陽臺板,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小跨徑橋梁梁片、管廊、管溝、檢查井、河道坡岸砌塊、欄桿、路緣石,以及工地臨時地面和臨時圍墻等,應當使用部品部件。按規定使用而不使用部品部件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在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環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財政部門可在工程項目預(結)算、控制價評審加以把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教育局、衛計委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裝配式建筑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設計、生產、施工和運維全過程推廣應用BIM技術,實現各環節數據共享,提高整體效率。利用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實現裝配式建筑全過程的管理追蹤、維護。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
(六)推進建筑全裝修。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建立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相匹配的分階段驗收制度,允許裝配式建筑采用結構工程與裝修工程交叉作業,分階段驗收。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積極推進裝配式內裝產業鏈的集群發展,引導符合裝配式裝修技術和工藝標準的新型材料的研發、生產。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鼓勵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采用全裝修交付。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
(七)促進綠色發展。推進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研發推廣裝飾與保溫隔熱一體化墻板、屋面,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不低于50%。裝配式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在綠色建筑評價中逐步加大裝配式建筑的權重。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經信委
(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15〕68號)的規定,政府投融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民用建筑項目,對于采用裝配式建筑,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符合邀請招標的,允許采用邀請招標;民間投資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確定發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總承包制度,提高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備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建筑業龍頭企業。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大力發展專業化分包隊伍,重點培育適應裝配式建筑的專業安裝隊伍。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
(九)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部品部件認證,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裝配式建筑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生產單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檢驗機制,建設和監理等相關方可通過合同約定采用駐廠監造等方式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質量管控;設計單位要嚴格設計審核校驗,實行全過程服務;施工單位要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灌漿連接、密封防水等關鍵環節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提高部品部件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監理單位要提升裝配式建筑監理能力,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強化監管,明確裝配式建筑施工圖文件審查、質量安全監督要求,依托裝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臺,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強用地保障。各地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重點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用地需要及原材料保障,大力支持依法開采生產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機制砂)。在土地供應中,各地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納入規劃設計條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財政局
(二)實施獎勵。在2020年之前開工建設的,對自主采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且達到國家、福建省相關認定標準,建設單位可享受:
1.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的預制部分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核算,但不超過該棟建筑地上計容面積的3%(含本數)。
2.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在單體裝配式建筑完成基礎工程到標高±0.000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3.對于裝配率(預制率)達到規定標準的項目,每增加10%裝配率(預制率),按計容面積予以100元/平方米財政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資金由項目所在地財政承擔,其中,薌城、龍文兩區政府投資項目由支出責任方財政承擔,非政府投資項目,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財政局
(三)加強金融服務。對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鼓勵金融機構對該項目的開發貸款、消費貸款優先配置信貸資源、降低貸款利率、簡化審批手續,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采用住房公積金優先放貸、上浮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等鼓勵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人行、銀監局
(四)落實稅費政策。各地要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享受我市出臺的工業企業相關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規定的,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退優惠政策。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項目,預制混凝土墻體部分和非砌筑類的內外墻體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對符合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使用單位收到的技術研發資金補助,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按不征稅收入處理;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國稅局、地稅局
(五)加大行業扶持。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申報施工資質、設計資質,打造部品部件生產、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參與評獎評優。對于政府投融資的裝配式建筑,施工企業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
支持培育專業化的物流企業,實施部品部件的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各地各有關部門對運輸預制混凝土構件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交警支隊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漳州市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國資委、交通運輸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衛計委、人民銀行、銀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公安局(交警支隊)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住建局。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合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本轄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國資委、交通運輸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交警支隊)、教育局、衛計委、科技與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銀監局、國稅局、地稅局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住建局負責編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布點專項規劃并按規劃審批;統籌協調、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計劃;落實裝配式建筑指標和裝配式建筑的預售監管;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許可和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對不符合標準的項目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和進行竣工驗收備案;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市發改委負責在立項階段對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裝配式建筑要求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并核準招標方式。市經信委負責加大對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的扶持力度。市財政局負責加大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財政扶持力度。市規劃局負責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規劃審批的管理,在規劃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要求。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及精裝修的具體要求。市交通運輸局、交警支隊等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幫助。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交警支隊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實施專項督查,定期通報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或個人,嚴肅予以相應處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效能辦、住建局
(四)加大宣傳推廣。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政策宣傳,利用網絡等媒體手段,構筑信息交流平臺,及時報道最新產業動向,營造良好市場氛圍,提升社會對建筑工業化的認知度,引導消費者購買產業化建筑,倡導低碳環保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