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在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落實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標人主體責任,引導招標人自主擇優選取中標人,減小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市建設局制定了《關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工作(試點)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工作(試點)實施意見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
關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工作(試點)實施意見
為在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切實落實福州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項目招標人(以下簡稱“招標人”)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福州市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含勘察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定標工作制度,引導招標人自發主動擇優選取中標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文件精神,結合福州市實際,現對福州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工作(試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福州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發布前對招標項目的項目特點、技術難度、管控重點等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自主選擇委托評標專家直接評定或由招標人另行組建定標委員會通過集體議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以下簡稱“評定分離”),定標辦法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二、采取“評定分離”的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組建定標委員會,代建單位作為招標人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代建單位組建定標委員會,代建單位應將定標委員會組建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同意。
三、采取“評定分離”的項目,招標人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編制定標方案,并納入建設單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予以確定,代建單位作為招標人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代建單位編制定標方案,代建單位應將定標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同意。定標過程中不得臨時改變定標方案。
四、采取“評定分離”的項目,由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三名不計排名的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且無質疑投訴的,招標人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之日(如有異議,則在招標人異議處理完成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申請定標場地,并組織定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到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定標室完成定標工作,定標期間,明確定標委員會組長,定標委員會成員中途不得離場,一個招標項目原則上只能開展一次定標工作。
五、招標人組建的定標委員會,原則上人數為5人以上的奇數,招標人應對定標委員會的行為負責,定標委員會成員確定中標人之前不得與任何中標候選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中標候選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六、定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定標方案,結合中標候選人設計方案、類似業績、擬派出管理團隊實力、綜合實力、企業信譽等要素,對中標候選人進行逐一評價,綜合擇優選取中標人,并由定標小組成員簽字確認,留檔備查。
七、招標人在定標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中標結果公示程序在指定媒介予以公示。
八、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秘密,對所提出的定標意見承擔責任,定標委員會成員在定標過程中涉嫌廉政問題的,應及時報行政監察機關處理。
九、定標方案屬于“評定分離”辦法的核心文件,招標人應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相關人員加強廉政和保密教育,并將廉政和保密要求寫入代建協議和招標代理合同,明確相應罰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應當加強“評定分離”招投標監管,嚴肅查處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單位紀檢部門要加強廉政監管,確保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十一、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