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8號),結合我省實際,省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28日
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整治重點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的決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下稱“工程建設領域”)黑惡勢力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等突出問題,實施“大數據+專項整治”,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成果,保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通過“集中排查、依法處理、建章立制”整治方式,到2022年6月,我省工程建設領域惡意競標、強攬工程等違法活動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標亂象和突出問題得到整治,招投標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為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秩序。
(二)整治重點
針對我省工程建設領域設計、監理、施工、工程總承包招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整治:
1.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掛靠或借用資質投標等惡意競標行為。
2.投標人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轉讓中標項目等強攬工程行為。
二、工作措施和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行業亂象(至2022年4月)
1.運用招投標大數據分析成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應用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下稱“省招投標監管平臺”)的招投標大數據分析成果,重點排查存在疑似違規點的招標項目,摸清底數。加強對涉及技術文件評分的招標項目監管,深入分析異常評分信息,深挖徹查招標人、評標專家、投標人、投標“掮客”隱形聯系,打擊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要充分運用電子投標文件軟硬件信息雷同查處機制,延伸設計、監理領域招標監管工作觸角,堅決打擊投標人串通投標行為。
2.運用實名制監測分析成果。通過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臺(下稱“省實名制平臺”)分析,聚焦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等問題,嚴格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查處掛靠、轉包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健全與鄉鎮(街道)協調溝通機制,對未納入省工程項目監管系統的項目,尤其是施工許可限額以下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核查,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
3.著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全面收集群眾舉報的惡意競標和強攬工程線索,加大線索核查力度。群眾提供線索時,原則上應當提供初步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材料,以便監管部門調查核實。招投標利害關系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現惡意競標行為的,可以通過省招投標監管平臺依法提出投訴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
(二)健全源頭治理長效機制(至2022年6月)
4.健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省發改委等十部門印發《福建省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方案》要求,研究梳理工程招投標突出問題,精準研判招標投標領域出現的新動向、新情況,堵塞監管漏洞,落實各項任務措施,鞏固整治成果。貫徹落實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綜合評價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市場機制。推行市場主體誠信承諾函制,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經營管理活動,自覺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
5.建立差異化監管機制。省招投標監管平臺增設“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欄目。自2021年11月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將轄區內近兩年內因惡意競標、強攬工程以及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或近兩年內發現上述行為但已超過行政處罰追溯期的市場主體,列為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并在省招投標監管平臺登記、公開。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的管理期限為1年。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被列為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的投標人提交現金形式的投標保證金,評標委員會予以重點評審。
6.創新完善招投標制度。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行“評定分離”政策。優化建筑設計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探索設立資深評標專家名單。支持開展異地遠程評標。加大招投標活動信息公開力度,探索推行評標委員會評標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省廳建立健全防范問題發生的常態化制度機制,持續優化完善評標辦法和交易規則,及時修訂標準招標文件,從源頭上防范惡意競標、強攬工程行為。結合電子招標投標的特點,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串通投標認定查處辦法。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整治組織領導。省廳依托廳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持續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主要領導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好部署推動,細化工作任務和分工,明確整治工作目標、工作措施、進度安排、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加強層級指導監督,注重上下聯動協同,強化過程管理,有序推進落實。
(二)強化行業監督指導。省廳加強任務跟蹤督導,密切跟進各設區市工作進展。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縣(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開展現場巡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對整治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單位,省廳通過約談、通報、現場督導等方式督促落實,確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構建整治聯動機制。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斷提升監察、司法、檢察建議和公安提示函(“三書一函”)辦理質量,全面加強行業監管。對發現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政法部門,并積極配合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對發現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應當按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積極通過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加強對整治工作輿論宣傳,及時公布典型案件,著力打造行業治理樣板,引導群眾參與整治工作,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通過法治講座、廉政警示教育片、業務專題培訓班等形式,提升招投標監管人員以及廣大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廉政風險防控意識以及專業素養。
(五)及時報送信息。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2021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向省廳報送整治進展情況以及統計表(詳見附件),包括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包含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消除的行業亂象、移送突出問題線索等量化指標)、典型案例以及工作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