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廈建筑〔2021〕143號
各區建設局、市質安站、市造價站、市招投標中心、市建筑廢土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建筑市場主體的引導,明確和規范我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的認定和操作,我局在近幾年實踐上,經廣泛征求市場主體企業、行業協會、各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對《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進行修訂,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相關標準,遵照執行并對照信用監管行為評價標準做好以及信用信息采集、錄入等相關工作。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市建設局建筑業處聯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C類)
2-1.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P類,合同履約和造價管理部分)
2-2.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P類,招投標管理部分)
2-3.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P類,質安部分)
2-4.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P類,消防部分)
2-5.廈門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行為認定范圍和檔次操作標準(P類,行政審批部分)
廈門市建設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 件 下 載: 廈建筑〔2021〕143號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