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建筑〔2021〕141號
各區建設(建設與交通)局,市造價站、市質安站,各建設(代建)單位、施工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強化施工合同履約驗收管理,營造規范有序、誠信履約、和諧穩定的建筑市場氛圍,爭創一流營商環境,我局結合實際,決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開展施工合同履約驗收工作,現將《廈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施工合同履約驗收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建設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施工合同履約驗收指導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強化施工合同履約驗收管理,營造規范有序、誠信履約、和諧穩定的建筑市場氛圍,爭創一流營商環境,助力我市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于納入本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的監管項目。
第三條 本意見所稱的施工合同履約驗收,是指房建市政工程項目竣工時,承發包雙方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及補充協議等,對另一方履行施工合同的情況及結果進行評估,以確認各自是否符合約定要求的活動。
第四條 市建設局統籌協調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驗收工作,加強業務指導、信息發布和機制建設等。市管工程的施工合同履約驗收相關工作及日常事務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站(以下簡稱“市造價站”)具體實施,區管工程的施工合同履約驗收的協調、指導和相關事務性工作由各區建設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具體實施。
第五條 建設(代建)和施工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按照“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實施施工合同履約驗收,明確統一的驗收標準,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或要挾、刁難、打擊報復等行為,對各自履約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章 驗收內容與要求
第六條 施工合同履約驗收包括施工單位對建設(代建)單位的合同履約驗收(以下簡稱“建設(代建)單位履約驗收”)和建設(代建)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合同履約驗收(以下簡稱“施工單位履約驗收”)。
第七條 建設(代建)單位履約驗收內容包括: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管控、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等五個方面。
第八條 施工單位履約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質量管控,安全管控、工程進度、工程款使用及工人工資支付、組織協調等五個方面。
第九條 建設(代建)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對應填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履約驗收表》(附件2)或《建設(代建)單位合同履約驗收表》(附件1)。施工單位在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臺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子系統(即省勞務實名制系統)辦理項目狀態變更并停止施工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時,同時上傳《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履約驗收表》和《建設(代建)單位合同履約驗收表》。
第三章 驗收結論及結果運用
第十條 施工合同履約驗收結論根據驗收單位給出的驗收得分,分為“好”(得分≥85分)、“中”(70分≤得分<85分)、“差”(得分<70分)三個等級。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建設(代建)單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建設(代建)單位履約驗收結論不得評定為“好”等級(驗收得分高于85 分的,以 84分計):
?。ㄒ唬┏霈F一般質量或安全責任事故的;
?。ǘ┌l生工程進度款撥付滯后3個月及以上的;
?。ㄈ╉椖块_竣工節點工期滯后計劃20%及以上的;
?。ㄋ模╉椖勘皇?、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信用評價實施機構曝光、通報,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建設(代建)單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建設(代建)單位履約驗收為“差”等級(驗收得分高于70 分的,以 69分計):
?。ㄒ唬⒊邪撕贤秶鷥鹊膬热菰傩邪l包的;
?。ǘ┪窗春贤s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ㄈ╉椖拷豢⒐を炇召|量未達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
?。ㄋ模┌l生較大及以上質量或安全責任事故的;
?。ㄎ澹╉椖拷ㄔO工期逾期超過合同工期的30%及以上的;
?。┢渌`反法律法規及嚴重不履行合同規定情形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施工單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施工單位履約驗收不得評定為“好”等級(驗收得分高于85分的,以 84分計):
?。ㄒ唬┌l生一般質量或安全責任事故的;
?。ǘ┮蛲锨贩职坦こ炭?、材料款或勞資等糾紛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ㄈ╅_工或竣工節點工期滯后計劃20%及以上的;
?。ㄋ模╉椖勘皇?、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信用評價實施機構曝光、通報,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施工單位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施工單位履約驗收為“差”等級(驗收得分高于 70 分的,以69 分計):
?。ㄒ唬┖贤瑐浒傅捻椖拷浝?、技術負責人等管理人員不到位或現場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ǘ╉椖拷豢⒐を炇召|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
?。ㄈ┌l生較大及以上質量或安全責任事故的;
?。ㄋ模╉椖拷ㄔO工期逾期超過合同工期的30%及以上的;
?。ㄎ澹┮蛲锨贩职坦こ炭?、材料款或勞資等糾紛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唤ㄔO主管部門認定存在轉包、掛靠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ㄆ撸┢渌`反法律法規及嚴重不履行合同規定情形的。
第十三條 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不斷完善評估機制,采用隨機抽取等方式,加強對驗收結論為“好”和“差”等級項目的評估。
市建設局按照“統一歸集、共享共用”的原則,通過官方網站統一公布施工合同履約驗收結果信息。
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探索建立施工合同履約星級項目和單位評價的競爭激勵機制,加大對驗收結論為“好”等級項目和單位的支持力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意見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區建設主管部門請遵照執行。
附件:1. 建設(代建)單位合同履約驗收表
2. 施工單位合同履約驗收表